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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請求事項
1. 請求法院確認原告擁有被告所出售的地下車位的所有權;
2. 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按照合同約定將車位過戶給原告;
3. 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因無法使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;
4. 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。
事實和理由
原告張三系無業人員,被告李四系地產開發商。2024年,被告開發了一處住宅小區,原告在該小區購買了一處車位。雙方于當年簽訂了《地下車位買賣合同》,約定被告將車位所有權轉讓給原告,原告支付了全部購買款項。至今被告仍未辦理車位過戶手續,原告無法使用該車位。
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辦理過戶手續,被告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,原告實在無法容忍。被告的行為違反了《合同法》和《物權法》的相關規定,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。原告在此訴訟請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。
證據
1. 《地下車位買賣合同》
2. 購買憑據
3. 其他相關憑證及證據
法律依據
1. 《合同法》
2. 《物權法》
訴訟請求
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,原告請求法院確認其對車位的所有權并要求被告辦理過戶手續,同時要求被告賠償因無法使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,最終,原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。
特此起訴!
原告
(簽名)
日期
2024年3月1日
以上是一份地下車位買賣糾紛的起訴狀范文,律師事務所將會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進一步分析和起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