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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。這種遺囑形式較為簡單,因其書寫自由度大,易于表達個人意愿,受到許多人的歡迎。盡管自書遺囑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便利性,但為了確保其法律效力,遺囑人在書寫時仍需遵循一定的法律要求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,自書遺囑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:
1. 遺囑人的基本信息
遺囑中需明確遺囑人的身份信息,如姓名、身份證號碼等,以證明其身份。
2. 書寫時間
自書遺囑應標明書寫的具體日期,以確立遺囑的生效時間和順序。
3. 遺囑內容
遺囑中應清晰明確地表述遺愿,包括財產的分配、受益人以及其他相關事宜。
4. 遺囑人簽名
遺囑人必須在遺囑最后簽名,以確認該遺囑是其真實意愿的體現。
以下為一份自書遺囑的示范范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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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書遺囑
立遺囑人
張三,男,身份證號碼
123456789012345678,住址
北京市朝陽區XX小區。
鑒于我年事已高,身體健康狀況漸漸下降,為了避免日后的遺產分配產生糾紛,特立此遺囑,聲明如下:
1. 我所擁有的財產包括
- 北京市朝陽區XX小區房產一套(房產證編號
XXXXXX)。
- 銀行存款人民幣壹佰萬元整(¥1,000,000.00),存于中國銀行賬戶(賬號:XXXXXX)。
- 一輛轎車,品牌為XX,車牌號碼
XXXXXX。
2. 我希望將以上財產分配如下
- 該房產歸我的妻子李四(身份證號碼
987654321098765432),在我過世后由她全權處理該房產。
- 銀行存款中的人民幣貳拾萬元(¥200,000.00)贈予我的兒子張五(身份證號碼:112233445566778899)。
- 其余的銀行存款歸我女兒張六(身份證號碼
998877665544332211)。
- 我的轎車歸我的侄子張七(身份證號碼
123321123321123321)。
3. 如果上述受益人在我去世之前已去世,則其應得的份額將平均分配給我的其他子女。
4. 本遺囑為我的真實意愿,如有與先前遺囑不一致之處,悉以本遺囑為準。
立遺囑人
__________
日期
____年__月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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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在立自書遺囑時,建議遺囑人要保持清晰、簡潔,并盡量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。同時,也建議在立遺囑后將其保管在安全的地方,諸如銀行保險箱或公證機構,以防止遺囑丟失或被篡改。
雖然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較強,但在較大金額或復雜財產的繼承中,建議咨詢專業律師,考慮選擇公證遺囑或錄音遺囑的方式,以確保所有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這樣不僅可以更好地保護遺囑人的合法權益,同時也能減輕后代在繼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擾與摩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