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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領域
原告
張三,男,1980年1月1日出生,身份證號碼
xxxxxxxxxxxxxxxx,住址
北京市xxxxxxxxxxx,聯系方式
xxxxxxxxxxx。
被告
李四,男,1985年5月5日出生,身份證號碼
xxxxxxxxxxxxxxxx,住址
北京市xxxxxxxxxxx,聯系方式
xxxxxxxxxxx。
訴訟請求
1. 請求判令被告李四返還原告張三貨款人民幣10,000元及利息;
2.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。
事實和理由
原告張三于2023年3月1日與被告李四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,內容為原告向被告購買一批電子產品,成交金額為人民幣10,000元。根據合同約定,原告應于簽訂合同之日將貨款支付給被告,而被告應在收到貨款后提供符合合同約定質量和數量的貨物。
原告于2023年3月1日按照合同約定,將貨款10,000元支付給了被告,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均未發現任何異議。在原告按照約定時間等待貨物的發送時,被告卻未能按時履行交付義務。原告多次主動聯系被告查詢貨物發貨情況,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推諉,始終未能提供承諾的貨物。
經過耐心等待與多次溝通,原告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向被告提出解約要求,要求被告返還已支付的貨款。被告在收到解約通知后,以公司經營困難為由拒絕退還貨款,甚至不再接聽原告的電話和信息,原告對此感到非常失望與無奈。
基于以上事實,原告認為,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,原告作為合法權益人有權請求返還貨款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六十條,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因此被告必須立即返還原告的貨款。
同時,依照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,債務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債務,如未履行或履行不當,債權人有權要求其承擔責任并返還款項。原告請求法院支持其合法訴求,依法判決被告返還所欠貨款。
原告張三在本案中已充分證明被告李四存在違約行為,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,懇請法院予以支持。
此致
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
原告
張三
代理律師
李律師
2023年10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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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內容為一份返還貨款的起訴狀范文,內容涵蓋了起訴的基本要素,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、訴訟請求、事實與理由等事項。如果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意見或者其他幫助,歡迎隨時聯系八通律師事務所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