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OFESSIONAL
專業領域
被告
(原監護人姓名)
本院審理(原監護人姓名)申請變更監護人一案,現已審理終結。本案根據原告(被監護人姓名)的申請和相關證據,依法經過審理,判決如下:
一、(原監護人姓名)的監護關系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終止。
二、(新監護人姓名)作為(被監護人姓名)的監護人,具有相應的監護權和義務。
三、經(法院名稱)民事局不動產登記辦公室部門登記,將(被監護人姓名)的房產登記權證辦理過戶手續。
四、本案其他未決事項另行裁決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護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現判決如上。
如不服本判決,可以自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。
審判長(法院蓋章)
審判員(法院蓋章)
(簽字)
年 月 日
法院名稱(蓋章)
(備注:此為一般性模板,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)